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6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德州市两级法院正在推行行政案件社会公众听审评议制,齐河县、宁津县已分别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首次邀请听审团旁听“民告官”案。 11月1日,宁津县人民法院邀请15名社会公众代表作为听审员,对一起城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庭审全过程旁听,并在休庭期间组织他们对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讨论。到目前,宁津县法院已经从人大、政协、纪检等社会各界聘请公众听审员49名,并规定凡审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从聘任的公众听审员中随机抽取9至15人到庭旁听、参加评议,并将他们代表性、倾向性的“听审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0月29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举行听审员聘任证书颁发仪式,聘请了49名社会公众代表聘任为听审员。这49名听审员来自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其他行业,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和广泛性。10月31日,齐河县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听审员参与旁听评议案件。 据悉,这是德州市两级法院正在探索推行的行政案件社会公众听审评议制。到目前,已在齐河、宁津两县法院首次在审判实践中尝试,以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依法积极应诉,确保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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