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记者 赵树行) 据了解,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拟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 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有效证件于2013年11月12日前到黄河八路513号滨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滨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联系咨询电话:0543—336154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