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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电视节目抢劫,一出手栽了 |
郓城一男子抢劫他人手机、金项链,领刑三年零十个月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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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郓城11月2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卢敏 戚玉香) 郓城男子滕某家里过得不好,因故老婆经常抱怨他,一日,其偶然看到电视播放的抢劫案件,竟效仿而持刀抢劫一独行妇女,涉案金额四千余元,不料作案一起即落网。近日,滕某因抢劫罪领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989年生人的滕某,家在郓城黄堆集乡的农村,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早早地辍了学,只有小学文化。结婚后,因为家里过得不好,滕某又挣不到钱,妻子没少跟他抱怨吵架,让他的自尊心受到刺激,却苦于没有挣钱门路。 直到今年5月份,他终于找到了“挣钱”的门路。5月1日那天晚上七八点钟,百无聊赖的滕某吃过晚饭,在家里看电视,不经意看到某电视台法制频道播放了起抢劫杀人案,他心里突然冒出抢劫弄钱的念头。 说干就干。5月2日早6点多钟,滕某吃过早饭,就穿上迷彩服,披上绿大衣,拿上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单刃刀,带上墨镜和黑色口罩,骑上摩托车出了门。出门后,滕某就四处游荡寻找抢劫“猎物”。 这天中午,郓城杨庄集镇女子吕某独自走路回家,行至张营镇一南北公路的小桥时,走累了的吕某停下来,坐在桥头上给母亲打电话,此时恰巧滕某骑摩托车经过。看附近就一独行女子并无他人,滕某停下摩托车,戴上口罩,走到吕某面前,掏出单刃刀,抢走了吕某的手机和金项链。得手后,滕某骑上摩托车慌忙逃窜。很快,郓城警方就将滕某抓获。 近日,郓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审理查明,滕某抢走吕某“长虹”牌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4421元。最终,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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