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28日讯(记者 邓兴宇 通讯员 李佳芮) 2013年8月30日晚上,一醉酒男子在菏泽市牡丹区某加油站加过油后,汽车油表仍旧缺油报警,该男子怀疑加油站工作人员加油时动了手脚,不但阻止后面车辆加油,还多次在加油机附近点燃打火机威胁工作人员。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男子三年有期徒刑。 8月30日晚,一满身酒气的男子和一女子因汽车油表缺油报警,来到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中国石油菏泽分公司第五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为该男子所乘车辆加了100元钱的油。 “咦,不对啊!怎么加了油,油表还在报警,你到底给我加油了吗?”该男子向工作人员发出质疑。当工作人员确认已经加过油时,该男子仍然不信,“不可能,加了油,油表还缺油报警?” 继而该男子情绪激动,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大吵大闹:“不说清楚怎么回事,后面的车谁也别想加油。”男子一再阻止工作人员为其他车辆加油,并在加油机一米处多次点燃打火机恐吓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无效后,工作人员迅速报了警。 随后,经加油站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测试,100元钱汽油确实已经加过,该醉酒闹事男子也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根据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加油区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抽烟打手机。该醉酒男子多次在加油机旁点燃打火机,一旦引燃汽油后果不堪设想,社会危害性极大。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对该男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该男子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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