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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毒犯4人死刑9人死缓
青岛中院昨集中宣判9起重大毒品案,共72人获刑
  • 2013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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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72名毒品犯罪分子获刑。
  本报青岛11月29日讯 (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牛传勇 时满鑫) 2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宣判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72名毒品犯罪分子获刑。其中,徐强等4人被判处死刑,9名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8名被告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分别被判十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徐强,四川省成都市人,1989年3月9日出生,多次向诸城人王清龙、陈常友贩卖冰毒共计1465.3克,氯胺酮49.3克。王清龙、陈常友将毒品在青岛市销售。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强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被告人王清龙、陈常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分别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对王清龙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常友无期徒刑。
  据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刘世明介绍,对贩毒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从严从重。本次集中宣判的72人,有犯罪前科者居多,毒品犯罪人员呈“家族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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