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3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泰山区、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调整为所在区管理,乡(镇、街道)一级,未来将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根据实施意见,将泰山区、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调整为所在区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泰山区、岱岳区不再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则上全部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 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在乡镇和街道还没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排除机构。在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里,明确指出要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乡一所”的原则,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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