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枣说 冯燮 11月21日齐鲁晚报·今日枣庄《停路口两年“僵尸车”被清》一稿报道,20日,市中交警工作人员按照群众举报,将停放在东花园社区已有两年多没动地方的一辆“僵尸车”清理出了小区。 近年来车越来越多,到报废年限的车也随之增多,一些报废车辆长期“死”在街头或居民小区,车灯破碎、轮胎干瘪、车窗没了、车身布满灰尘,要么成了老鼠或流浪动物的“安乐窝”,要么成了一些人的方便之地。就拿上述这辆来说,两年未挪窝,占用道路资源,为当地居民造成不便不说,还影响市容市貌,安全隐患也非常大。交警出手清理,当地居民得以暂时清静。之所以说是“暂时”清静,是因为“清了这一个,还有后来者。” 按说到了报废年限的车辆,就应该按规定程序处置,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也就是说,报废车辆的残值对车主来说可有可无,而且办理销户、处理违章、审验等一系列繁琐手续,单从经济成本上说,就已经是入不敷出,更别说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从管理上说,交警部门只能限制报废车辆上路,而对此类车辆不上路或长期停留则束手无策。这样以来,就使得一些车主图省事,随意丢弃报废车辆,既不用理繁杂手续,也不用花钱处理违章及逾期未审验等带来的麻烦,也不需要承担停车费等经济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我们在奉劝报废车的车主要顾及城市形象和他人利益,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车辆报废事宜的同时,希望尽快填补法律法规漏洞,给报废车辆一个合理的处置办法,激发车主正确处置报废车辆的积极性。但是,完善法律法规毕竟涉及的问题很多,一时半会恐怕难以如愿,与其坐等,不如主动出击加以整治。首先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市民遇到此类问题知道该找谁,其次,加大对“僵尸车”车占道的惩治力度,让违规丢弃报废车辆者得不偿失;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报废车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处置力度,主动进行清理,进而创造出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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