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王晏坤) 30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安监局获悉,烟台2014年烟花爆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2月14日期间销售。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100米内禁设销售点。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仍由安监部门统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要求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风险押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升至10000元。 同时,销售场所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要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军事管理区、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另外,零售点对室内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同时配备2只8公斤以上的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规定,市区主要干道(北马路、南大街及化工路)两侧、集贸市场和休闲广场内及商业街内等人员密集地带,市、区政府正在实施征迁的区域属于禁售区域。同时,零售点也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与以往不同的是,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销售人员将穿着统一制服,零售点内须张贴经营许可证,并悬挂零售点编号,不再悬挂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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