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秦小丽) 9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今年起对现有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近日公布了十五项不同提取条件的暂行规定,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其中,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类别分为本地购房、直系亲属购房,提取要件为提供相应材料。提取时限为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半年内的,即时办结;超过半年的,须报市中心审批,但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购房日期,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再提取。 离退休人员的提取要件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离退休审批表;2.退休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提取时限为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不能提供以上要件的,可根据其身份证或系统记载的身份证号,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单位封存后提取。 另外,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死亡提取、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调离和转移提取、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翻建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十五项提取要件和时限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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