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支倩倩)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从2014年元月中旬全面启动,用10天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 本次工作重点是主城区以外的18个镇(街道)驻地区域要拆除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私搭乱建物,清除垃圾废墟和白色污染物,维护公用设施和绿化设施,改造完善道路、市政等各类标识,整治各类管线及广告牌匾,清理墙角杆底、绿篱树坑、门前屋顶、建筑阳台及检查井、排污井内的废弃物、悬挂物,完善并及时清洗环卫设施,刷新大街小巷两侧污损陈旧建筑立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禁止畜禽养殖行为等,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农村环卫管理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镇村环卫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配足配齐保洁人员,形成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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