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离退高官或终身禁下海 197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规定行政分支高级官员在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1989年,国会议员乃至其助手均纳入监管。 根据规定,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不得代表企业,为与他本人在政府任职期间职务范畴有关的事宜出现在相应政府部门、机构或法庭上,如果此人亲自负责某项具体事务且担负重大职责,限制期限可达终身。
日本 局级以上官员禁“下凡” 政府官员退离后到相关机构和企业任职,被日本社会称之为“下凡”。 1997年,日本政府人事院就出台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局级以上干部退休或退职后到企业任职,以消除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发生经济犯罪的温床;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