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转存赚高息工资账户被冻结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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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23日讯(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陈亚新 通讯员 崔希珍) 原本想借款转存赚高息,没想到高息没赚到反而夫妻二人的工资账户都被冻结了。最近,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妻子借款赚高息,最后血本无归,出借人将他们夫妻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夫妻俩偿还借款。
  赵某与刘某、张某住同一小区,平时关系都不错。2011年6月26日至8月7日,刘某分3次向赵某借款15万元,每次都以同样的格式向赵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注明所借金额,借款期限,借款人及借款日期,而没写利息(利息口头有约定)。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的日期还款。后赵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迟迟未能还款。2013年3月28日,赵某一张诉状将刘某及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令刘某、张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15万元钱。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分三次借款15万元,并书写了借据三张,且刘某自己认可,法院予以认定。而刘某辩称钱是自己借的,事先并没给丈夫张某商量,所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与经营,系个人行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依法认定被告刘某的上述借款应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刘某和丈夫张某共同偿还。审理中原告赵某明确表示放弃部分利息诉求。但保留另案主张的权利,该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限被告刘某、张某于本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刘某、张某承担。
  一审判决后,刘某、张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某分三次将15万元交给刘某,刘某也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对应的三张借条。赵某依据借条向刘某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刘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无不当,刘某称某企业是实际用款人,应追加某企业为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刘某与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由刘某、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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