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17日讯(记者 邢孟) 17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菏泽市将根据省里的优待办法,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全市10万余名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 据优抚科科长王文治介绍,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办法》认定的优抚对象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等。 同时,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王文治称,菏泽市将根据省里的优待办法,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菏泽市办法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全市10万余名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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