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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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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30日讯(记者 张林 通讯员 任鸿雁 王居春) 因在他人QQ空间上留下侮辱、谩骂类留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近日,城区一男子莫某被共青团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说话太伤人!”3月20日,市民王女士到共青团路派出所报案。几天来,一陌生男子在她QQ空间动态内,留一些骂人的话语。王女士称,早前该男子在她空间动态内连续发了几个“你好,在吗”,她均未给予回复,之后该男子开始留言谩骂。随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发留言的男子莫某。起初莫某不承认发过这些信息,但民警固定了莫某的QQ聊天信息记录,发现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吻合。 3月25日,莫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过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办案民警提醒市民文明上网,遇到此类问题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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