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因扫墓燃烧纸钱,从而引发火灾。2012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28日,正值清明节前,被告人徐某扫墓时未等香烛、纸钱等燃烧殆尽,便到其他坟墓前扫墓。由于当天风势较大,未燃烧尽的纸钱引燃了周围的枯草,并蔓延至周边山林,遂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21公顷,灌木林地1.8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137.7元。案发后,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畔冲村七组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与受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赔偿完毕,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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