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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共资源交易有了监督管理办法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日照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和政府授权的部门所控制或者掌握的以及主要为社会公众使用或者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医药采购、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交易活动。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统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
  公管办应当建立资源共享、全市统一的动态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造价咨询专家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库。监察部门应当开发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开标评标询标、专家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等重点环节和监管情况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
  交易中心应当在公管办和行政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投标报名、投标咨询、答疑、招标文件下载、电子评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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