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律师团现场支招 |
受害者难维权,急需“监管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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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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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律师团正在为本报小记者讲解一些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韩逸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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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晏坤
19日上午,本报律师团5名律师走进活动现场,为市民朋友解答一些与金融理财及非法集资相关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大多数受害者出现了维权难的情况,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关监测预警体系,做到事前监管。 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兆良讲解了一些与民间投资和借贷相关的问题。姜兆良说,目前民间借贷的形式很多,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只要利率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打着借贷的旗号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拿来投资或者放贷,赚取高额的利息差,这样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了。”姜兆良说。 那么,如果手头上有闲钱,但不想把钱放在银行,又苦于找不到可靠的投资项目,是否可以把钱放在财富理财公司呢?对此,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称,不建议市民直接把钱交给民间借贷的平台委托理财。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一般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没有金融牌照,不具有资质开展“吸储放贷”业务。 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明军认为,目前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加之非法集资案发周期长、查处取证难,往往查处相关单位时已有很多投资人遭受损失。他认为要整治非法集资乱象,实现“监管前置”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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