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站不再救助职业乞讨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救助判断依据为“生活无着” | |
- 2014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济南5月1日讯(记者 张榕博) 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办法》,“生活无着”将是救助的判断依据。 4月30日上午,在济南市芙蓉街附近,一个患有特殊疾病家庭的三个成员“照例”在街口摆放乞讨工具,准备开始一天的乞讨。周围的商贩称,这三个乞讨者在附近乞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们摆放的乞讨工具和音响设备很影响周围商贩的正常经营。而在泉城广场、文化东路周边,一些沿街商家也称,时常有乞讨者入店乞讨,不给钱不走,很让商家为难。 根据5月1日实施的《办法》,这类乞讨人员不仅将不再被视为需要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而且如果这类行为对市民造成骚扰和妨碍,城管、公安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这种行为给予制止。 “新的《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的判定标准为‘生活无着’,这便将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职业’乞讨者做了区分。”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办法》要求,救助者应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都符合救助对象。相反,一些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经过调查发现其可以解决食宿,甚至在居住地领取低保金的人员,不再属于救助对象。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如果遇到此类乞讨者骚扰,可不再联系救助部门,而是直接向公安、城管部门投诉,制止其骚扰行为。民政部门也提醒市民树立正确的施舍观念。政府提供的救助措施和机构完全有能力为出现临时困境的群体提供帮助,市民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可第一时间联系社会救助部门或公安机关。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不论国内外,街头出现唱歌、行为艺术、绘画、设计签名等行为,已经是一类人群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办法》出台后,救助部门不再将这些人视作流浪、乞讨者,也就避免了主动救助而被拒绝的尴尬。”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