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记者 李榕) 4日,家住陵县的陈女士反映,自己户籍在陵县经济开发区,丈夫户籍在陵县城关镇北街村,他们已申请分娩补助,且符合领取标准,但迟迟未发放分娩补助。“城关镇卫生院让去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领取,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说孩子的户口跟随丈夫在城关镇,不符合领取条件,我们就不知道该找谁领取了。” 据陈女士介绍,2013年1月17日,其在陵县人民医院生育了一胎孩子,向陵县城关镇北街妇女主任申请分娩补助,并已通过审核。5月2日妇女主任通知其可以领取分娩补助,陈女士前往城关镇卫生院领取时被告知应去女方户籍所在地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领取,但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称,孩子户籍跟随丈夫在城关镇北街村,属于非农业户口,不符合领取标准。“城关镇卫生院和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都不予发放,不知道该去哪里领取了。”陈女士说。 “女方户口迁至陵县城关镇北街村的,可以在此领取分娩补助,但未迁至本区的,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陵县城关镇卫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陵县城关镇北街村属于农业户口,但因陈女士户籍未迁至本区,需到其户籍所在地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领取分娩补助。 “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产妇是农业户口,属于计划内生育,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分娩补助350元,和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陈女士符合领取标准。”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办公室马主任称,当时为陈女士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熟练,未给予陈女士立即办理相关业务。陈女士携带相关证件,即可前往陵县经济开发区医院领取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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