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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嫌犯不穿囚服当被告

审判长称,此举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尊严的保护,是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
  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和辩护人并肩而坐。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摄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本报通讯员 周永恒
  6日上午9时许,市中法院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张某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羁押的张某出庭时未戴手铐、未穿囚服,且与其辩护律师并肩而坐,这是市中区首例未成年人不穿囚服庭审的案件。
不戴械具、不穿囚衣,未成年人出庭没了标签
  “由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某到庭。”6日上午9:25分,在市中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庭,随着审判长傅晓燕法槌敲响,未成年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出庭时张某身着黑色长袖T恤,灰色休闲裤、平底鞋,并没有穿囚服。
  “请执勤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打开。”随即,张某的手铐被卸掉。与之前的庭审“四方布局”不同,张某并没有坐在法官对面的被告席上,而是与辩护人并肩而坐。同时,在被告席上,放置了纸和笔。“主要是方便他记录在起诉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傅晓燕介绍。
  随后审判长傅晓燕当庭询问了张某的出生年月、出生地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张某庭审时依法所享有的四项权利。“我是1995年2月出生,家住市中区。”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时,张某神情略显紧张,但回答还算流利。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传辉宣读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伙同其他人在2012年8月份,先后两次在光明广场烈士陵园对过的花坛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了吗?起诉你犯有聚众斗殴罪属实吗?”起诉书刚宣布完毕,审判长随即提问。“听清楚了,事实属实。”张某回答很干脆。
  面对审判长提问,张某回答偶有迟疑,庭审的过程中,张某双手时候放在桌子下,时而握一下桌上的笔,脸上神情紧张,时不时的会看一下身边的辩护律师。
庭审结束,被告流下悔过的眼泪
  “张某的邻居说,平时张某在村的时候为人比较本分,和村民关系融洽,也没有不良的嗜好,此次系首犯。”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市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市中区司法局税郭司法所对张某做社会调查评估,庭审时社会调查员张澄如此介绍。此时,张某坐在席位上,神情稍有缓和。
  庭审进入公诉方举证阶段时,检方提供了张某在看守所时的询问笔录。双方辩论阶段但是围绕被告张某在斗殴现场有没有参与到打架,如何打架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控辩双方进入辩论。被告辩护人称,被告人在2010年曾查出患QRS波群型心律失常,不宜长期关押。针对于此,公诉方和辩护人展开辩论。
  “被告人张某聚众斗殴,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但犯罪时尚未成年,建议从轻处罚。但其对第一次犯罪事实参与的时候,犯罪故意予以否认,但是多名同案犯均可证实,建议量刑时对张某实行3年到4年有期徒刑。”按照庭审进展,开庭30分钟后,公诉人张传辉摆明公诉意见。
  张某的辩护人辩护时称,张某在现场并未直接参与到打架之中,社会危害性轻。且张某系初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在张某的第二次犯罪中,头部受伤,也属于受害者等,因此建议法庭给张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时,张某坐在被告席上,沉默不语。张某的父亲坐在旁听席上,眼睛红红的,看着儿子,神情悲戚。“以前年幼不懂法,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给我一个机会,出去后好好孝敬父母。”在陈述阶段,张某眼睛湿润。
 延伸阅读 
  早在4月24日,滕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翟某涉嫌抢劫犯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未穿囚服出席庭审,属于枣庄首例。今后,枣庄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事先告知未成年人可以不穿囚服,并探索让不适合“圆桌审判”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其辩护人同席而坐。
  据了解,以前,在押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被告人出庭时,往往身着囚服。一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开庭时已满18周岁,不适合“圆桌审判”的被告人出庭时,独立坐在被告人席上。枣庄中院刑三庭庭长衣媛媛说:“被告人身穿囚衣,在刑事判决宣告前,容易被贴上‘犯罪标签’,开庭时独立而坐易使其产生恐惧和紧张感。”
  “作为公诉人,被告人坐在哪儿,可能对我们影响不大,但是让未成年人不穿囚服出席庭审,对将来被告人的改造有一定的好处。”庭审结束后,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传辉坦言。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张某的代理律师事后直言:“未成年人不穿囚服出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种人文关怀。对少年犯来说,着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未成年被告和辩护人坐到一块儿,能够舒缓被告的紧张情绪,减少被告的对抗心理,像今天这种形式,是一种尝试,更是一种大胆的创新。”
  参加过多次少年刑事案件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王世怀庭审结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不穿囚服出庭,更能够使他的内心放松下来,因为很多时候少年被告人参加庭审时都会紧张的说不出话,这种形式值得尝试。
  “被告人席位的改变,这是我们第一次尝试使用这种形式,是一种探索。体现的是对被告人尊严的保护,也是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这样做能够消除被告人恐惧的心理,能够更好的质证和辩论。”审判长傅晓燕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这次审判的格局,也让她眼前一亮。
          (李泳君)
记者对话当事人:
  记者问:犯罪时,为什么那么冲动,有没有考虑过后果?
  张某:以前我还小,年少无知,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只是凭哥们义气,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很不应该。
  记者问:站在被告席上,有何感想?
  张某:整个庭审感觉非常紧张,可能辩护人坐在旁边,会稍微好一点。开庭的时候我父母都在,感觉非常对不起父母,非常后悔,早知道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就不会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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