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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军管法要点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文/片 本报记者 
     在泰文直译中,军方实施的是“战时检察法”,其实质是军队接管权力。一般来说,在有政府的情况下实施军管法只会发生在少数时期,且具有局部特征。然而,在有政府的情况下,泰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军管,尚属首次。
  根据泰国宪法,军队有权实施军管。泰国军管法生效于1914年。泰国《民族报》介绍,军管法授予军方以下权力:对战争或暴乱行为采取行动;使用武器镇压骚乱;搜查、没收、占用任何房屋或车辆;信息审查;阻止、检查、控制邮政服务;由军事法庭对实施军管法区域内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动员平民帮助军队;征用车辆等后勤物资,以支持军事行动;禁止民众集会、出版、广播、通信、旅行、人员流动以及一切国防部认为有必要禁止的活动;实施宵禁;为实现军事行动目标摧毁、移动、调整任何房屋或地点;逮捕并羁押嫌疑人至多七天;民众无权对军事行动期间损坏的物品索要赔偿;只有王室谕令才能结束军管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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