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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6项环保审批权“下基层”
涉及污染物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等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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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本报5月20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张君臣 于泳) 近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将6项环保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各大功能区,涉及污染物排放许可,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
  据悉,黄岛环保分局专业人员分别就环保审批条件、流程、期限对各大功能区承接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公布了业务指导电话,加强对环保审批工作的指导。“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审批程序、条件、提交材料目录、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副局长王建辉介绍。
  “环保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受委托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以黄岛环保分局的名义实施。”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制作审批文件或发放证照的,必须加盖黄岛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统一下发的证照。超越职权或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放弃受委托行政审批权、不按规定条件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或收回委托的行政审批权。
  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委托权限和委托实施条件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按照规定,各大功能区要将赋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按月两次以报表或台账的形式向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备案。为加强夜间施工监管,“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要在审批当日备案。有四种情况各大功能区无权审批,包括建设项目跨区市的;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属于产业限制类的,并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及备案的;重污染、环境风险高的化工等行业应编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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