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国税用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扩围
417户企业减免166.41万元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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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房红 蒋姗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多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措施。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长清区国税局积极落实该项政策并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办税流程,缩短备案时间,精简报送材料,提供良好纳税服务,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自2013年以来,该局共为417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66.41万元,扩围政策实施后,将会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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