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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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降花盆砸伤散步路人》报道中,被花盆砸伤的王先生与妻子来到事发旅店要求赔偿时,得到的结果居然是:店主虽然承认花盆是从自家楼上掉下来的,但并非自己和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推下去的,有可能是客人意外弄下去的,自己并没有理由承担责任。为此,双方协商未果,一时陷入了僵局。
  近年来,由于有意或者无意造成的高空抛物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即使找不到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同样会追究造成人员意外伤亡的“整个楼房居民”的“群体”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比较常见的。其实,之所以会制定这样一个处罚措施,原因很简单:树立公共安全文明道德秩序,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在发生意外时得到必要的补(赔)偿。
  以笔者之见,既然店主是第一责任人,王先生也没花多少钱,更没有狮子大开口地“讹”你,店主何不和气生财,尽可能赔偿人家的损失。如果硬撑下去,旅店信誉肯定受到影响,这又何必呢?如今,许多人把先做人、后做事当作座右铭,其实做买卖也是一样。
        (孙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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