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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将用新合同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实习生 万汶柳) 30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买卖双方 约定车位等归属
  新版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对“一房多卖” 惩罚性约束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新版本增加了旧版本中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这将促进开发商把项目做完,减少烂尾楼的出现。”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
  30日,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已接到通知,并组织参加住建部的相关培训,目前正在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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