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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6月16日起可无委托异地年审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魏立娟 实习生 岳倩南) 30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自6月16日开始,我省将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
  6月15日前为车辆异地年审无委托检验试运行阶段,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在此期间进行系统调试和完善工作流程,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16日开始,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将全面启动。
  届时,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省内登记的其他在用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年审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根据实施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将其年审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指出,省内登记的大型客车、校车不能按照无委托异地年审业务实施办法进行检验;省外机动车辆在山东省内参检的,也仍需要办理委托手续才能办理车辆年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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