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刘刚) 近日,济阳县的李女士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与网友张某进行聊天,却被对方编造的谎言诈骗了22400元人民币。经济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济阳县的李某系已婚女性,她通过手机微信的“摇一摇”功能与化名“张强”的被告人张某“偶遇”,进而聊天成为网友。聊天期间,张某编造母亲生病及去世、打架需要赔偿、做生意、还贷款、朋友借款等事由向李某借钱,多次骗取其钱财共计22400元,所骗钱财均已挥霍。半个月后,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长途汽车站某旅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济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诈骗被行政处罚,量刑时一并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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