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开全市183处测速点
三种违反限速的情况只警告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张焜 见习记者 杨帆)29日,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潍坊有183处测速取证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限速10%以下的等,三种违反限速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情况,警方只予以警告。
  近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了潍坊全市测速取证设备的最新情况。据悉,全市共设置测速取证设备183处。其中,市区13处、寒亭16处、荣潍4处、荣乌3处、青州6处、诸城28处、寿光40处、安丘25处、昌邑9处、高密6处、临朐7处、昌乐22处、滨海4处。
  警方同时还公开了设置测速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如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前后3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点;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此外,还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以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在限速低于60km/h(不含)的公路上或者在限速低于40 km/h(不含)的城市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未达50%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限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三种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情况,交警部门仅予以警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