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最迟半年后征收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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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杨军志) 价格调节基金自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德州市物价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有序开展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据悉,价格调节基金最迟半年后开始征收。
  目前,德州市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实施价格调控,较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等行政手段,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打乱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律,不宜常态化使用。因此,价格调节基金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从各市情况看,省内只剩德州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除济南和青岛采取财政拨付方式外,其余地市均采取社会筹集方式。价格调节基金可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等,但在德州市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属于新生事物的基金未免会触动一些现实利益,遇到一些阻力。目前,德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正在商讨阶段,暂未确定是按季度还是按半年度征收,但开征时间最晚不会超过半年以后。德州市有关部门也正有序开展前期工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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