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诉讼不许漫天要价
服务收费有了具体标准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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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王明婧) 29日,德州物价部门公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中律师服务收费最高2000元/小时,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元—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8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收费。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元—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时,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律师服务收费可采取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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