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洗面奶让脸成了“猴屁股”消费者退货并获赔860元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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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李婕) 买了218元的品牌化妆品,却在使用后出现脸部红肿、疼痛等过敏反应。日前,经环翠区消协调解,市民丛女士退了货,并获得860元赔款。
  市民丛女士6月10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三瓶品牌化妆品,包括洗面奶、化妆水和防晒霜,共支付了218元。
  当天晚上,她将该洗面奶涂抹于脸上后就出现灼痛的感觉,便立即用清水洗去。之后脸上又再次出现了红肿,并且灼痛感并没有褪去。在去医院检查过后,医生鉴定丛女士属于过敏性皮炎,需要接受治疗。
  丛女士于是找到商场专柜要求退货。工作人员以丛女士只用了洗面奶过敏为由,只能为其退洗面奶,不能退其他两样化妆品,并让丛女士找厂家进行索赔。
  丛女士随后投诉至环翠区消协。最终,由商场和经销商共同赔偿丛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共计赔偿860元,同时将化妆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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