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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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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动车存在哪些问题还将受到处罚? 
  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之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依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依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之规定,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2.黄标车能过户吗?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黄标车不得办理过户业务。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3.怎样知道自已车是否为黄标车? 
  如果车主想检查自己的车辆尾气是否达标,可到环保检测部门检测,由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颜色为绿色的是绿标车,颜色为黄色的是黄标车,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是无标车。 
  本报记者 姬生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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