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了,“散养”安全谁来管?
假期成青少年意外伤害和违法犯罪高发期,“三不管”是主因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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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来临,一些青少年迎来“三不管”的特殊时期——家里管不了,学校管不着,社会没人管。因此,每逢假期都成为青少年意外伤害事故和违法犯罪的高发期。本报联合茌平法院选取三个真实案例,希望能带来警示,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孩子们织就一张安全保护网。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谢翠翠                                           
  为了江湖义气
结伙抢劫同乡

  17岁的小强是茌平县城一中专学校在校生,家住农村的父母为给他更好的求学条件,特为他在学校附近租房。可小强偶遇辍学在社会游荡的同学,见识多彩社会后,没法专注学习,隔三差五逃学,假期以在学校实习为由留在县城,把出租屋当成聚会玩乐据点。 
  很快,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陷入窘境,为显示“江湖义气”,小强提出,同乡小张在城里上班,可去弄点钱花。于是,小强等人拦住刚下班的小张要钱,在其极力挣脱后追上去,将其打了一顿,最终没找到一分钱的几人悻悻离去。 
  案发后,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被检察院以抢劫罪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三人抢劫罪名成立,鉴于三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抢劫未遂,均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小强获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小磊、小祥均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寄语】家长应经常与学校联系,了解孩子学习、思想动向,对其不良行为及时发现预防。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如受到外部条件不良诱惑和熏染,易走向反面。家长和学校应培养孩子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判断力,切莫让青少年因所谓“哥们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 
看电影学敲诈
24岁“三进宫”

  小南虽年仅24岁,却已是第三次违法犯罪,谈起“辉煌”过往,竟流露出得意。2007年9月,年仅17岁的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09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1月,出狱不到半年的他再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受香港电影《古惑仔》影响,还是学生的小南把电影里的帮会老大“陈浩南”奉为偶像,崇尚暴力。17岁被判管制后,本就无心学业的他就此退学。凭借一年管制和三年坐牢经历,不思悔改的小南渐渐混成“南哥”。2008年7月,“南哥”叫上另一案犯小毛在茌平振兴办事处小崔家中,谎称小崔曾强奸其女友,是公了还是私了相要挟,向小崔父亲勒索钱财,小崔之父被迫答应给了其一万元。
  【法官寄语】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教育,缺乏与孩子思想沟通,基本放任了孩子成长。即使发现孩子做错事后也不耐心教育,而是对孩子训斥、打骂等粗暴惩罚。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是导致青少年产生心理和行为偏差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父母应处理好严格管理与适度教育的关系,从小培养孩子法律意识。
十岁留守儿童
外出被车撞伤

  由于爸妈在外打工,十岁的硕硕平时跟随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生活。终于放暑假了,爸妈答应暑假最后一个月接他去打工城市玩,但要先完成作业。
  硕硕克制着爱玩的天性抓紧赶作业,“牺牲”午觉时间,骑上家里的大“金鹿”,与小伙伴们穿梭在乡间小路上,你追我赶地“飙车”。有一天,硕硕决定独行,去邻村小伙伴家串门,不料出村口横穿国道时,与一辆外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硕硕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本应快乐的假期在病痛折磨中度过。长辈们为此后悔不已。
  【法官寄语】本案原告硕硕虽通过诉讼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爷爷奶奶大多年老体弱无力看管,留守儿童基本处于安全真空地带,使他们遭遇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上升。即使在城里,暑期家长无暇顾及孩子,也使得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出行安全缺乏保障。再次提醒,家长们再忙也别忘了照看好孩子。(本文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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