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另收3.5万元开口费
开发商称未将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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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王乐伟 见习记者 徐良) 近日,临邑县的鲍先生向本报反映,4月15日他买了临邑县盛世家园的房子,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6月30日,交房前却被告知要交3.5万元的开口费,他置疑盛世家园违规收费。开发商称,他们未将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所以要另收开口费。
  “本以为自己要住上新房了,可售楼处却告诉我,不交3.5万元的开口费他们就不给钥匙。”鲍先生介绍,今年4月15日他与临邑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标明6月30日之前交房,可交房前却被告知要交开口费。“国家早就不允许收开口费了,为什么县里的开发商还要收?”鲍先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严令取消收取开口费,而德州市也有取消开口费的相关规定,他置疑盛世家园违规收费。
  盛世家园开发商一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建造时他们未将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所以要收开口费,房子的配套设施是由相应的配套设施公司建造,目前他们收取的开口费是为配套设施公司代收。
  随后,记者就此询问了德州市住建局,信访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1月1日德州市印发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临邑县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取消收取开口费的规定不适用于临邑县。另外临邑县住建局一孙姓工作人员表示,若配套设施费用未计入房产开发成本,开发商可以向业主收取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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