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里“捡”的钱,真烫手
市民用ATM机中遗落的银行卡取钱后,考虑一夜主动自首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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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梁铁君 孙敬邦) 青岛开发区市民李先生到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他人遗落的银行卡,试着用该卡取出1300元钱后,他连卡带钱一起带回了家。不过,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李先生于6月29日一早就主动将钱送到了派出所。 
  因需要给儿子交暑假托管费,6月28日21时许,家住开发区张戈庄附近的李先生到一处银行ATM机取钱。还没等他插入银行卡,ATM机就提示“请输入金额”。李先生虽心里生疑,但还是忍不住好奇输入了数字“300”,接着又按照提示按了确认键。这时候ATM机刷刷吐出3张百元大钞。 
  李先生紧接着又输入了“1000”,当他再次按下确认键后,眼前还真出现了10张百元大钞。这时李先生才发现ATM机里面原本就有一张银行卡,是有人在ATM机上操作完后忘了将卡取走。经过查询,卡内还有300多元余额。这时,李先生又惊又怕,当即决定“就此打住”,退出了那张银行卡,将钱和卡一并带走。
  回到家里,这捡来的银行卡和1300元钱成了“烫手山芋”,李先生开始后悔,一整晚都没有睡好觉。第二天上午,李先生将银行卡和1300元钱送到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协调银行查询该银行卡失主。经多方努力,警方联系上了持卡人陈某,将钱和卡一并归还。 
  警方提醒,像李先生这样捡到银行卡的情况,如果卡的主人请求李先生归还卡和钱却遭到拒绝,李先生就涉嫌刑法中的侵占罪;如果卡的主人无法联系到李先生而报警,然后警方通过立案侦查找到李先生的话,那李先生就可能涉嫌盗窃和侵占罪。因此,这种“飞来横财”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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