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进医院,不放车棚罚10元
市物价局:市儿童医院没有车辆收费许可证,更无权罚款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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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市民拨打本报热线6982110反映,泰安市儿童医院存在乱收停车费现象。记者调查发现,儿童医院对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收费,但没有收费许可证明。物价部门称儿童医院的停车场未办理停车收费的核准手续,不应当收取停车费。
  不停车棚内
“罚款”10元钱

  7月30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称,泰安市儿童医院存在停车乱收费现象,电动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一律入棚,收取停车费,院内不在指定车棚停车将被罚款十元。
  7月30日,记者来到儿童医院,看到门诊大楼前面有一个很醒目的红色提示牌,上面写着“车辆一律入棚,违者罚款十元”。在通往车棚的胡同旁,也有相同的提示牌。在停车棚的墙上挂着《车辆管理规定》,上面说明:电动车和摩托车收取1元停车费,自行车收取0.5元的停车费。过夜须另加费用。
  停车棚内有两名女子,一名大约40多岁,而另一名女子约有60多岁,她们没有身着制服,也没有胸牌等工作标识,向前来就医的非机动车主收取停车费。年长的女子主要负责提示来者推车入棚,年轻的女子在门口收取费用。
  “这些车辆必须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交停车费。如果不按规定停放,我们会抬到车棚里。”保安称,“要是态度不好,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会罚款。”
  在采访过程中,车棚的两名管理人员又把一辆停在小卖铺旁的电动车抬进了进车棚。
“必须统一管理
这是院里的规定”

  “这个院里停车是不收费的,也不用出示医院停车证和医院发票,只要来看病就不收取停车费。”前来就医的私家车主王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儿童医院内部缴纳停车费用的只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而进院停放的机动车辆虽然要排队,却无需缴纳费用。.  “医院在院子里设立了停车位,是不收费的,提示牌上的‘车辆’指的是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医院保安也确认私家车不收费。
  “私家车不收停车费,只对电动车等收停车费,这是我们医院的规定。前来就医的人必须得按院里规定放车,得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称,来看病的患者多,有时候车辆到处乱停严重影响了医院秩序,所以才对非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违者罚款十元”的规定确实存在。
没有收费许可
“罚款”更是越权

  “我们是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停车棚并没有向外承包,停车费用是上交到院方。”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称。7月3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儿童医院保卫科,求证儿童医院是否有收取停车费用的资质。
  “这个罚款十元,只是针对乱停乱放的车主,放到棚子里只收取一块钱。相关证件我们都有,我们向交通部门上报,然后拿着交通部门给的证件到物价局领一个收费许可证。”保卫科李科长出示了一张A4大小的手写复印纸张,该纸张没有题目,没有审核时间,没有任何相关审核人员的签字,也没有物价部门和儿童医院的公章,内容上,在“批准文号的机关及文号”一栏,有手写的“泰安市物价局”、“泰价费发”“69号”等字样,此外,材料最后还注明:患者凭当日就医就诊凭证免费停放车辆,鲁卫规财字(2009)99号。
  7月31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单位设立收费停车场,需先向交通部门报备,再由物价部门审批,并发放《收费许可证》,才有向民众收取停车费用的资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儿童医院的停车场还没有办理停车收费的核准手续,所以车辆停放应当免费,不应当向患者收取停车费用,“罚款更不能允许,医院最多只能进行管理,只有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才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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