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孩子工作忙告上法庭”
不常探望老人入法一年,滨州法院未接到一起案件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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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王领娣) 去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作为条款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法实行一年以来,记者了解到,滨州法院没有接到相关的案件。
  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不过目前,新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常回家”的时间概念。新《老年法》还提出,老人再婚子女也需要赡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牵涉到遗产分配问题,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也同时保障了再婚老年人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新法实行一年以来,在滨州,各法院没有接到相关案件。“平时我们接到的赡养类案件都是父母对于子女物质方面关心不够的,这种案件一年也不会多于10起,但是适用于新法的案件没有。”滨城区法院民事一庭负责赡养纠纷的工作人员说。
  “我儿子在东营做酒店管理工作,平时很少回来,他们忙于工作,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将他们告上法庭。”滨城区观湖花园的王先生说。一些在滨州工作的外地人表示,虽然一年回家的次数很少,但是平时会经常打电话关心父母,所以他们觉得并没有忽视、冷落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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