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送错冰柜消费者获偿300元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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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立新) 在放置了半年后,荣成市民李女士才发现自己家中的冰柜被送错了型号。对此,商家认为冰柜已经卖出去半年,而且这款型号的价钱还要比她选中的那款贵200元,因此不予退还。最终,经荣成消协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300元。
  2013年12月7日,李女士在荣成市区的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款价格为1300元的冰柜送给母亲。第二天,商场工作人员便将冰柜拉到了李女士的母亲家里。
  由于老人年纪比较大,因此没能对冰柜核实仔细,便在送来的电器单子上签收,准备等到自己来年搬家时再用。
  2014年6月中旬,李女士的母亲乔迁新居,于是将买来的冰柜拆封使用。但拆开一看,李女士发现这款冰柜并非当初为母亲选购的。
  为此,李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的工作人员认为,货品已经售出去半年,而且消费者也签收了,况且这款型号的价格还要比他们选中的那款贵200元左右,因此不予退换。
  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场为李女士补偿300元,而李女士也同意继续使用该款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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