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公共用地违反《物权法》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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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介绍,居民在楼下私自安装地锁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楼前的空地属于居民的公共用地,大家都有使用权,居民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其他居民有权要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李修渤说,“如果这些地锁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设置地锁的人要负主要责任。”《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了解,去年,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其中私设地桩、地锁违规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被明确禁止,并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柳斌 邓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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