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接电线窃电,饭店老板被刑拘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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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3日讯(记者 李贺) 6月4日,菏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和平路某饭店一直正常用电,但近期一直无电费产生。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并未使用供电公司为其安装的计量表计用电,但饭店灯火通明,正在营业。
  这一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惕,且饭店老板李某神色慌张,这一现象更加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在对公用供电线路进行仔细检查时发现,公用供电线路被人为破口,并在破口处有两根电线未通过计量表计接入饭店开关上用电。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属窃电行为。
  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告知饭店老板李某,当场中止其窃电行为,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依法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询问调查。
  在公安人员审理过程中,李某对窃电行为供认不讳。通过窃电,李某谋取了用电不花钱的不法利益,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有关规定,且窃电金额较大,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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