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放火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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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四年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崔常秀 张贵秀) 43岁的农村光棍,除夕夜喝酒解闷,感觉自己无妻无后,于是到村里放火点燃草垛,村民轮流值守看守草垛后发现嫌犯。近日,岚山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放火人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1月30日除夕夜11点,正当别人家都欢欢乐乐,团团圆圆过大年时,43岁的岚山区中楼镇某村村民范某想想自己仍是光棍一条,无妻无后,心情很不好,一个人饮起酒来。
  酒后为发泄自己心中的郁闷和怨愤,范某到本村中心东西街路北的辛某家,将其墙外的草垛用打火机点燃,火势借着风力,引燃其他四处草垛,并烧坏部分供电高压线以及辛某家的电线和电表盒,后大火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扑灭。
  范某见放火没有引起很大的破坏,觉得不够解恨,在大年初一凌晨0时、2时及下午5时,再次用打火机放了三把火,将本村其他三户村民家打麦场的草垛点燃,后大火均被赶来的村民扑灭。
  除夕夜,草垛着火,村民事觉蹊跷,于是纷纷开始轮流照看自家草垛,初一凌晨,范某放完火,匆匆忙忙往家赶,正好被看草垛的一位村民看到,范某平时在村里小偷小摸,大家对他评价不高,看见此时的范某神情慌张,于是村民们质问他这么晚干什么去了,范某做贼心虚,不敢隐瞒,于是如实供述了放火事实。
  6月12日,岚山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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