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医院窗框男子被判刑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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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程凌润) 出生于1987年淄博小伙齐某先后三次偷盗莱芜某医院病房楼的铝合金窗框,价值2930元的窗框被其卖至废品收购站后只获得91元。然而,齐某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月27日11时许,齐某潜至莱芜某医院病房楼12楼开水间内,盗窃铝合金窗框2扇,后卖至莱芜市高新区中和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27元;2013年1月27日23时许,齐某潜至该医院病房楼12楼开水间内,将2扇铝合金窗框卸下,于次日中午带走,后卖至该医院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27元;2013年2月19日上午,齐某又潜至该医院病房楼,盗窃10楼至11楼、11楼至12楼楼梯间内的十二根铝合金窗框,后卖至莱芜市莱城区北埠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37元。
  2013年2月25日,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26日被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发后,齐某赔偿了被盗医院的经济损失。
  经鉴定,齐某所盗铝合金窗框价值人民币2930元。莱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齐某主动退赔被盗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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