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淄博将整治乱占高速应急车道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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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孙红梅 王硕) 3日,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高速路上故障车辆的停放不规范问题,交警部门将对高速应急车道占用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目前,不少车辆违反规定,随意在高速应急车道停靠休整;更有甚者,部分车主直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对此,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兴林表示,“应急车道是生命之道,按照相关规定,车辆只有在紧急状况,如车辆出现故障时才能停靠占用。而现实中,一些大型故障货车停靠应急车道很不规范,往往会有一部分车身仍占据行车道,给后方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应急车道秩序,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进行相关处罚。”
  据了解,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做出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针对某些突发状况,比如高速公路上车辆拥堵,我们准备为每辆处警车配备折叠电动自行车,方便民警在最快时间内赶赴拥堵现场,对车辆进行及时疏导,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无阻,避免因拥堵造成的应急车道占用时间过长等问题。”王兴林介绍说。

实习期不得 单独上高速
  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实习期间,驾驶人不得单独上高速。
  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对于新手来说,其危险性要比驾龄较长的驾驶员更大。
  高速公路执法民警董鹏介绍说,为最大限度避免因实习期驾驶所带来的交通事故,新条例十四条做出了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意味着,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将违反该规定,而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面临150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刘光斌

开车打电话 罚款150元
  新条例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增设了罚款处罚或提高了罚款金额;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标准由100元提高至200元。
  新条例规定,对于违规在隧道内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对于“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100元提高至150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100元提高至200元。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恶劣天气可禁止 危化品车上高速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危化品运输车历来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兴林介绍。
  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发生,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处2000元罚款。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未满十二周岁 不得坐副驾驶位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儿童乘坐副驾驶车位的现象日益增多,然而部分家长并未意识到安全隐患的存在。
  为此,新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十一条中做出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新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建港湾式停车区供司机休息。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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