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处置三例网络谣言,一造谣者被拘
近期谣言频发造成警力无谓浪费
2014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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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马红军 王永文) “12名恐怖分子来烟”、“烟台警察打老人”、“人贩子到莱山”,4日,烟台市公安局对外通报3例涉警网络谣言处置情况,其中一名造谣者被拘留。据介绍,涉警谣言泛滥危害大,为查清事实真相,烟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造成警力无谓的浪费。
  今年5月25日,腾讯微博网民“箬水不争”发布消息:“烟台市公安局下发通知:……3车12个恐怖分子已到烟台,请大家注意……”5月29日,烟台开发区网安大队反馈,这条信息为谣言。鉴于上述消息为转发他人,主观上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嫌疑,开发区网安大队仅对发布者批评教育。
  6月23日10时,网民“超人哥哥”在腾讯微博发帖:“警察打老人,裤子都打掉了!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的警察、城管、协警!”帖中附有视频链接。民警连夜调查核实,上述视频实为2012年发生在辽宁省东港区的事件。网民“超人哥哥”在朋友圈看到相关视频后,随意添加了“烟台警察”字样后转发到腾讯微博上,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在莱山绿色家园、莱山镇发现一批人贩子。”6月4日8时24分至6月6日7时,大量网民在腾讯微博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转发类似内容的帖文,并配有一张警察看守抱有婴儿的人贩子的照片。民警调查发现,所谓被拐儿童其实是外地打工妇女自己的孩子,并非贩卖的儿童。莱山警方已删除谣言26条,并与宣传部门配合,发布官方信息,对此事辟谣。
  烟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辛德峰说,涉警网络谣言的传播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破坏政府部门形象,同时造成本已严重不足的警力严重浪费。举个例子,“恐怖分子来烟”谣言在出动普通民警调查的同时,甚至动用了反恐支队的多名警力,而“烟台警察打人”事件由于视频信息量有限,多名民警连夜奋战才调查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除了上述3例谣言,近日“鲁东大学车祸多人死亡”的谣言也被警方及时辟谣。“得知消息后,我们第一时间找派出所和交警核实信息,确认没有发生车祸后,我们再寻找谣言的源头。”辛德峰说,民警花半月时间,先后奔赴深圳、北京等地调查取证,花销不菲,造成警力、财力双重损失。
传播快、私密性强 朋友圈成谣言传播新阵地
  本报记者 侯艳艳

  涉警网络谣言频发的同时,社会层面的谣言也层出不穷。这些谣言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的。茶余饭后,不少人习惯刷微信朋友圈关注好友新动态。动动手指就能转发消息,微信朋友圈成为谣言传播的新阵地。
  烟台市网安支队民警分析,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后,圈中好友是基于朋友间的信任转发消息,这使谣言更容易被相信,也为警方辟谣带来麻烦。
  与微博相比,微信私密性更强,一条消息即使被辟谣,能看到的人也非常有限。目前,在地市级以下地区,微信平台尚没有有效监管手段,警方工作十分被动。
  “微信成为谣言转发新阵地,还与公众的媒介素养不足有关。”民警介绍,很多人缺乏独立判断的能力,习惯盲从,谣言才会迅速扩散。
人人都有发布权 但不能滥用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发布权,但每个人都无权滥用,应该好好珍惜。”烟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你可以不说话,但不能说谎话,这句话不仅在现实中适用,在网络中同样应成为自律的基本要求。”
  “谣言止于智者,公众应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民警说,市民当面对难辨真假的谣言时,需多方求证,综合判断。当出现耸人听闻的消息时,转发前要冷静对待,对出现“网传”字眼的信息,要慎重转发。在评论发言之前,市民应首先考虑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市民应做到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信息。

公安将惩处 制造传播谣言者
  政府部门将通过各种防范措施及时杜绝谣言的发展蔓延。公安机关将与宣传主管部门、媒体加紧建立辟谣平台并建设官方微信平台辟谣。
  今后,公安机关将经常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一旦发现制造传播谣言者,除了及时辟谣以外,将加大处置力度,依法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侯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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