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元水费引纠纷持利器伤人获刑
2014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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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窦红) 因多交了700元水费多次讨要不给退,村民宋某与时任村支书的刘某交恶,继而由口角转化为争执,刘某一怒之下持红缨枪将宋某刺成重伤。近日,鱼台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半。
  2012年3月31日,鱼台县王庙镇村民宋某向本村多交了700元水费,时任村支书刘某以村里的名义打了一张欠条,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还签了字。2013年起,宋某拿着欠条多次找刘某索要,当时刘某已卸任,宋某讨要未果,心生不满。2014年初,宋某再次来到刘某家中索要,刘某拉着宋某到现任村主任任某家中协商,又找来村支书朱某劝说。将宋某劝回家后,刘某等三人商议由村委会偿还刘某的700元欠款,但宋某对此浑然不知,回到家后越想越恼火。
  次日,宋某又到刘某家门前讨要700元水费,还高声漫骂。刘某冲出门和宋某激烈争吵,很快附近村民把刘家围得水泄不通。刘某感觉面子上过不去,一怒之下拿出红缨枪,朝宋某的头部、身上刺去。送医后,宋某被诊断为重伤,刘某也被公安机关逮捕。近日,鱼台县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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