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倾全力促进就业创业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2014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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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6日讯(记者 张建丽) 又到毕业季,6日,记者获悉,为促进就业创业,菏泽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菏泽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全市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至2018年安排扶持资金6500万元。县区设立的扶持资金数额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确定,用于扶持本县区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菏泽市在小额贷款支持力度上加大,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同时,继续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给予以奖代补,引导创业人员向城镇和园区聚集。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由省创业扶持资金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创业扶持资金给予每处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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