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给赔偿,后来不认账了
厢货高速路自燃,车主与销售公司就赔偿起争执,最终得到消协调解
2014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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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7月6日讯(通讯员张璇) “本来说好的,拿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后,他们就赔钱,现在他们却说让我自认倒霉。你说这气不气人!”巨野县大义镇的贾师傅,义愤填膺地向巨野县消协的工作人员诉说着事情的来龙去脉。
  前不久,贾师傅从巨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价值46000余元的轻型厢式货车,跑起了蔬菜运输。本想着靠贩菜发家致富,可没想到,这车开了还没半月,竟然在高速路上起火自燃。
  “开着车我就闻着有刺鼻的气味,下车一检查,才发现我的车在冒浓烟。”贾师傅至今仍心有余悸。不过,幸亏发现的及时,火势很快得到了控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贾师傅与销售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并免费将车辆修,好。销方表示,只要贾师傅能够拿出火灾事故鉴定书,证实是车辆本身的原因,他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随后,贾师傅去天津市滨海区公安消防支队做了火灾事故鉴定。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起火原因为车辆蓄电池至启动机的电源线短路引燃了周围可燃物,系车辆自身的原因。但是,当贾师傅将火灾事故鉴定书,拿给销售公司看后,销售公司却突然改口,说“只给维修车辆,双方只能自认倒霉”。
  贾师傅听后非常恼火,立即将销售公司投诉到巨野县消费者协会。巨野县消协接诉后,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多次与贾师傅和销售公司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公司赔偿贾师傅经济损失10000元,并免费将车辆修好。
  贾师傅激动地说:“咱消协给处理的这个结果,我非常满意,谢谢消协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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