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月实施
左道行驶时速低于80公里罚200元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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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将于8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为解决“大车压左道”、“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新《条例》明确禁止除因超车需要,大型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经过抓拍取证,违者罚款二百元。

  本报记者 张亚楠 实习生 王志伟                      
大车霸占左车道罚款200元
  针对我省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违反本规定,罚款二百元,通过严格查处实现大小车辆各行其道,有效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三条以上的车道路段,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在低速行驶方面,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

恶劣天气、重大节日,危化品运输车或禁入高速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上升,危害性更大。
  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通过加强管理,有效减少危化品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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