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咋能收得不明不白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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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征          

  据30日《齐鲁晚报》C07版报道,29日,梁府小区的许先生反映,黄桥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划停车位,借机向业主收停车费。对此,黄桥居委会负责人称,划停车位是为确保小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物价部门称,由于产权归该居委会,可以自主确定停车费价格。
  尽管按照居委会负责人的说法,划停车位是为确保小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并且物价部门称,由于产权归该居委会,可以自主确定停车费价格。但是,居委会是服务小区居民的,要想收费就必须按程序办事并且完全公开透明。可是令小区居民疑惑的是:小区停车位管理方究竟是物业公司还是黄桥社区居委会,如今还搞不清楚,在此情况之下,有关方面便催着人们交钱,并且停车管理费一次须交一年,预交的时间实在太长,小区车主对自己能享受的相关停车服务项目还一无所知,这些都很说不过去。
  就是说,居委会在收费问题上并没有与居民达成一致,起码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收费必须有理有据,尽管物价部门称小区产权归居委会,但是对于停车费,居委会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最基本的,收费前要征求居民意见,收支情况、服务内容要公开透明。虽然居委会负责人说,“征收停车费前,我们居委会开过居民会议,原来黄桥村的村民代表联名签字一致同意征收停车费。”但这显然不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黄桥村的村民代表只是小区里的一部分居民,具体有多少人、占多大比例、能否代表全体小区居民?这些都是疑点。
  据居委会负责人介绍,车辆管理方由黄桥社区居委会下设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交的停车费根本不够物业人员的工资,我们居委会还得另外掏腰包。”这种解释令人费解,因为业主不只是交停车费,还要交物业管理费,说不定还会交其他费用。物业人员开工资,怎么会仅仅依靠上交的停车费?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的职责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等。所以,居委会即使从居民利益出发进行的收费,也必须完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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