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里开公司,业主不堪其扰
均系无证经营或未变更营业地址,被业主联名投诉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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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楼内开设的手机售后服务公司。本报记者 高雯 摄
     本报济宁7月30日讯(记者 高雯 实习生 秦伟凝) 住宅楼里开起手机维修店、美容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往来不断,物品上下运输,让住户们很是闹心。不久前,深受困扰的利源广场南楼业主联名将楼内的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住宅楼内的10余家公司均属于无照经营或未变更经营地址。
  “我们这栋楼现在开了好几个公司,还有一家直接打通了整层。”7月30日,位于济宁城区济邹路的利源广场南楼,正在楼下遛弯的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吐起苦水,本来是普通住宅楼却被当做经营场所,天天人来人往非常扰民。记者跟随周先生上楼,发现整个3楼被全面改装,打通走廊、封堵电梯,建筑格局完全被改变。除了该培训机构,这栋楼上还有手机售后服务店、通讯批发店等多家小型公司。
  住宅楼可以随意租赁用作商用吗?负责该楼宇的物业公司李经理解释说,住宅已经全部出售给个人,户主租赁后的用途他们难以管理。“这栋楼是去年9月份交的房,随后陆续开始有公司搬进来,他们用电梯运输货物,人员往来频繁十分喧闹,我们已经决定搬出去了。”住在9楼的业主程先生说。
  前不久,不堪其扰的业主向工商部门联名投诉,观音阁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在此经营的商户存在无照经营或未及时变更经营地址的行为,同时坦言,这种情况在高层住宅中并非个例。“住宅改商用需要先去的小区内相关业主的同意。”济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称,住改商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求出具居委会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证明,无法出具该项证明的不会取得营业执照。

住宅改商用须先取得业主同意
  随后,记者走访了城区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在阳光城市花园,一家电梯维保公司就在住宅楼内办公。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在搬来之前获得了邻居的同意,所以已经成功办下了营业执照。“住宅改成办公室,我们也能接受,但我们小区有些住户在家里开起了旅社,经常有陌生人出入,夜里还常常十分喧闹,应该好好管管。”该小区一位保安对记者说。
  在如意嘉园小区内经营一家手机通讯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在住宅楼内经营,就是为了省钱。“我租的这个两室一厅的房子,每月房租才1300元,如果在商住楼上得需要3000元,再加上住宅的物业费、水电费等都远远低于商用楼,成本要低很多。”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些‘住改商’的经营者往往非常隐蔽,关起门来经营,外部没有任何标识,所以监管起来难度很大。”观音阁工商所执法人员称,类似利源广场南楼内的问题,需要物业和居民共同来监督,让合理的住改商商户持证经营,扰民的商户搬离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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